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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全面贯彻执行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在新闻宣传及有关广播电视工作方面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国家的法律、法规。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广播电视法律、法规,确保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。
二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、基本方针和县委、县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开展宣传,牢牢把握好舆论导向,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三、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,促进我县广播电视事业的不断发展。
四、负责中央、省、市等有关广播电视节目的转播工作。
五、负责建立健全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有关规章、制度、质量标准,并依法监督检查;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;协调全县在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。
六、负责有线电视收费管理,组织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建设工程的实施与管理维护工作。
七、负责全县有线电视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,负责本县广播电视技术设备的购置,以及技改项目审定与组织实施工作。
八、负责做好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有关的业务经营创收工作。
九、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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