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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溪县广播电视局审批审核事项
一、审批事项(2项)
序号:1 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许可
条件:当地收不到电视台、电视转播台、电视差转台、有线电视台(站)的电视节目的地区。
程序:单位或个人申报,须经所在县、区广播电视局审核后,报市广播电视局审查,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,审查合格由市广播电视局批准核发许可证。
时限:10个工作日
依据: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
序号:2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的许可
条件: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未通达的,住宅小区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宿舍等居民集中居住区,可以申请建立有线电视系统。
程序: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核,并将审核意见、申请材料一并报市级广播电视局,审查合格后,做出审批决定。
时限:20个工作日
依据:《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》
二、审核事项(3项)
序号:1 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许可
条件:(1)级别较高、规模较大的教育、科研、新闻、金融、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;(2)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;(3)专供外国人和港、澳、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。
程序:设置单位须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;三星级宾馆证书、外商的护照、居留证、企业执照等。填申请表一式两份,报市广播电视局,审查合格后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。必须购买国家统一平台接收卫星电视节目设备,由持有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公司进行安装。
时限:40个工作日
依据: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
序号:2 广播电视站的设立许可
条件:申请对象市辖区、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。(1)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;(2)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及广播电视技术设备;(3)有必要的资金保障和场所;(4)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程序: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逐级审核同意后,报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。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,应提交以下材料:(1)申请书;(2)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、覆盖范围;(3)人员、资金、场地、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;(4)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。
时限:40个工作日
依据: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
序号:3 有线电视的设计和安装许可
条件:(1)属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;(2)有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,电子相关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;(3)1名以上的经济师和相应的管理人员;(4)4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。(5)与有线电视系统工程安装相配套的设备、仪器。
程序:介绍单位基本情况材料,提交企业性质、注册资金、法人代表、技术人员职称认证资格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。市广播电视局初审合格后,报省广播电视局审批发证。
时限:40个工作日
依据:《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》
办理地点:本溪县中兴街 本溪县广电中心5楼 技术室
联系电话:6812029 68120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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